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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记事

201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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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中医药抗击“非典”

时间:2018-09-2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徐婧 罗乃莹



  进入世纪之交,我国改革开放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随着现代医学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医药融入现代语境、与其他学科对话的呼声强烈;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加大步伐,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需求更加迫切。在此背景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2004年,《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成为这一时期标志意义的事件。此外,2003年“非典”期间,中医药的出色表现开始让人们重新审视其巨大价值。


  (1)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2)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


  (3)2004年,《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


  (4)2004年2月,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发表《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讲话,指出中医药为取得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2)历史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引航发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


  2003年4月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3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中医药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条例》从总则到附则共39条,4000多字。从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董建华领衔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到2003年《条例》颁布施行,经过了20年。


  这20年,无数中医药界人士为它鼓与呼;这20年,中医药法制建设的接力棒传了一代又一代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医药的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化发展也成为题中之义。中共中央【1978】56号文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1982年宪法第21条明确列入“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但中医药法制化建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1983年起,经过几年反复调研、论证,中医药法起草征求意见时各方争议较大。之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批示,先由国务院制定条例,待条件成熟之后再由人大立法。1986年,国家中医管理局成立。有了相对独立的主管部门,《条例》制定工作也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1995年,佘靖调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中医药法制建设工作。她回忆,《条例》出台前,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许多中医药制度,许多省市也已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但与中医药事业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相比,中医药法制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当时的形势下,现实情况迫切需要一部保障中医药发展需求的法规。


  世纪之交,风云际会。疾病谱变化、医学模式转变、健康观念改变、海内外对中医药的需求给中医药事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同时,社会上对中医药有许多争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吴刚时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司长,他告诉记者,“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得到肯定,党和国家的政策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然而,“制定过程十分复杂、曲折。”佘靖回忆,每一步都面临诸多问题,最大的困难就是无法达成共识。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甚至行业内部,每一个层面都有不同认识。“社会上有声音要将中医药排除到国家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之外。相关管理部门对各自在发展中医药中承担的责任认识不一。行业内部对《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促进行业发展还是加强管理意见不一。”佘靖说。


  “最大的分歧在于制定《条例》的目的究竟是促进行业发展还是制定行业规范。”吴刚说。这一点从《条例》的名称更迭也可见一斑。佘靖回忆,从《中医条例》到《中医发展条例》再到《中医药条例》,名称几易。


  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再调研修改,这个过程持续反复。“负责具体制定条目的同志找到我诉说其中的酸甜苦辣,有时难免情绪激动。我常鼓励他们继续坚持,努力和各方形成共识。”佘靖说。


  2001年1月11日的一次长谈打破了这样的僵局。“这个日子我记得非常清楚,因为它太重要了。”佘靖说。当时她担任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与当时担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面对面交谈了两个多小时并最终达成共识。


  谈话的核心内容只有一个,明确《条例》的宗旨,一方面是保护、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加强中医药行业规范管理,增强中医药在国内市场和国际上的竞争力。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


  这次交谈为《条例》的制定找到了统一认识、形成共识的基点。


  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终于公布。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中医药继承、创新、保障的措施;加强了中医药机构、人员、广告等方面的管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条例》施行后,中医药发展不再只是中医药行业内部的事,也成为各级政府的职责。”吴刚说。


  此外,《条例》对一些中医药领域争议较多的议题采取“求同存异”的方针,尊重各方合理意见,鼓励多样化探索。


  “《条例》第一次以专门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仅对中医药行业是极大的鼓舞,对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弘扬祖国优秀传统科学文化、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中医药法》提供了一个基础。”佘靖说。


(3)历史陈述


《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架起“桥梁”,沟通内外中西


  翻开中医书籍,中医名词“证”“症”与医学名词“征”会让许多初学者困惑,这些名词究竟有什么区别,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经过数千年发展演变,一些中医药名词术语的概念模糊不仅困扰中医药学术界和出版界,也阻碍了中医药的现代化发展和对外交流。


  1998年,时任中国医史文献所副所长的朱建平察觉到了这个问题。“起因纯属偶然。”朱建平说,当时受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冯珠娣教授的邀请编写《中国医学史》教材,但如何翻译成了摆在他面前的一个难题。美国标登出版社指定按照1995年出版的《英汉汉英中医词典》来翻译,但这是英籍专家魏廼杰(Nigel Wiseman)的个人词典,与专家共识的规范标准还有一定距离。“我当时就想,中医是中国最有特色的学科,应该有我国的标准翻译,但问了问还真没有。”这种现状让朱建平耿耿于怀。


  一年后,朱建平得到一本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主办的刊物。他发现医学、药学都有相应的名词审定委员会,专门负责规范相关中英文名词术语。多方联系后朱建平得知,全国科技名词委早在4年前就想成立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但未能成立。这次,双方一拍即合。


  在时任中国中医研究院(现称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王永炎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6月全国科技名词委发出【2000】035号“同意成立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函”。2000年8月,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了。


  有人说,你恨谁就让谁去编词典。常常为编订一个词条,朱建平和研究团队的同事们需要查阅古今中外难以计数的资料,甚至还要做繁琐的考证。“实在是太苦了,你看到一个词、一个释义,背后我们的工作你根本无法想象。不过一代人有一代的责任,再苦再难也总得有人去做。”朱建平如是说。


  中医药名词委专家的敬业精神让朱建平和他的团队备受鼓舞。第一届委员会的委员多数是德高望重的著名专家,当时48位委员的平均年龄已达60多岁,其中年纪最长者干祖望教授已近90高龄,但他们依然乐此不疲。“我们请到干教授的时候他特别高兴,他说你们还把我当年轻人一样用,我很开心。”朱建平回忆。


  朱建平至今还保留着一沓厚厚的资料,是任继学用毛笔对词条做的批注。当时75岁的任继学每次开会前都会先审阅送审稿。查阅大量资料,字斟句酌地批注,每一个改动意见都会给出充分的理由和切实的出处。“每次他的修改意见都密密麻麻,非常细致,方便了我们研究团队的核查。”朱建平说。


  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反复讨论、四级审定程序,2004年第一部《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问世。规范了5000多个名词的中文名、英文名及定义性注释,涵盖了中医从基础理论到临床各科的基本词汇。选词范围基本可满足一个全科医生临床科研使用或一个外国人学习中医使用。规范采用术语学方法编纂,以求更全面地反映中医的学科概念体系和名词术语体系。


  信息时代来临,《中医药学名词》规范在沟通中医药学科内外,促进中医药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共同发展中的作用已经开始凸显,也为中医药中外沟通架起了“桥梁”。奥地利卫生部前官员顾彬娜(Mag. Gertrude Kubiena)教授在当地开办中医学校,她看到第一部规范后激动地对朱建平说,“太好了,我们要把这个规范拿到奥地利当教材使用。”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用二十年干了这件事。”如今,第一届中医药名词委中有15位顾问、委员已经离世,新生力量正在不断补充。“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现在国家正在倡议‘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我们将规范译成阿拉伯语、法语、俄语等语种。我们还在积极推动相关国际标准及名词术语多语种查询系统建设,把中医药名词术语规范推向世界。”朱建平说。


(4)历史陈述


中医药抗击“非典”:临危受命,建立中医药应急体系


  2003年春天,一场疫情打破了春天的平静。这个肆虐的病毒,被世卫组织定名为“SARS”。


  5月上旬,疫情仍旧严峻,中医药参与治疗SARS的呼声越来越高,87岁高龄的国医大师邓铁涛上书中央力挺中医介入,并撰写学术文章以供治疗参考,中医药进入了抗非的主战场。


  5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SARS中医药治疗方案。随后,北京采取措施保障所有定点医院都有中医药的参与。到5月中旬,多半病人使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明显,疫情开始得到控制。


  2003年6月8日,中日友好医院第十二SARS病区的3名SARS患者结束隔离,加上前几天陆续康复出院的13名患者,该院的医护人员在这16名患者身上创造了一个纪录:使用纯中医药的方法治疗SARS获得成功。


  这16例SARS病人由时任中日友好医院临时SARS医院病区主任的仝小林治疗小组收治,使用中医药治疗,全部治愈,平均退热时间仅4.5天。


  而一个月前,在中南海召开的“在京名中医座谈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问了与会者一个问题:用纯中医药的方法治疗SARS效果会如何?没有人能给出完全肯定的答复。坐在吴仪对面的仝小林说:“可以试一试。”


  回到医院,仝小林和时任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处长的石效平主动请缨,尝试用中药治疗SARS:没有经过西药治疗的初诊SARS病人,交给仝小林。


  仝小林顶住压力,带领治疗小组从中医的温病理论出发,使用4月份以来总结出的“四期八方”中医治疗SARS方案,同时做到不使用糖皮质激素、抗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等西医常规用药,在没有明确的细菌感染证据前,不使用抗生素,疗效理想,成功挽救了16例患者的生命。


  以此为经验形成的世界唯一一份纯中药治疗SARS的报告,被世界卫生组织肯定。


  抗击SARS期间,时任香港医管局专业及公共事务总监的高永文带着专家到广东省中医院深度考察后,邀请该院医疗人员去香港地区援助抗击SARS。广东省中医院决定由时任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院长助理的杨志敏和时任广东省中医院大呼吸科主任的林琳带着医疗队去香港地区援助。他们为香港地区的SARS疫情控制作出了重要贡献。


  有人说,SARS带来了一场透明度的革命。而邓铁涛说,SARS是中医药命运的转折。


  这一役,让当时处于低潮的中医药事业出现转机,使得香港地区看到了“中医抗非”的结果,打破了中医药不能进入香港公立医院的历史。此后,香港公立医院开始设立中医门诊。


  近年来,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中医药应急救治实施方案。中医药应急体系逐步建立,救治能力逐步提升。各地积极制订了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应急预案,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疗效明确、数据详实、程序规范的诊疗方案。


  改变已有成果。在2009年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治疗甲流的方案,成为阻击疫情的中坚力量。


  2013年,北京治疗首例人感染H7N9患儿,就采用了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方法。在重大疫情中,中医药的地位已经愈发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