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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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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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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2012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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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2012-01-29 医政司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指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考核内容,以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就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明确如下:
    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重点体现中医药特色,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业务水平测评
    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方可进行以下内容的测评。
    (一)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二)基础知识
    1.中医基础理论。
    2.经典理论:包含《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经典名著。
    3.常用方剂:参见中医医院各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4.中医诊疗: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等指南及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学会标准等考核中医临床思辨能力。
    (三)中医非药物疗法
    基本技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要求考核。
    专科技术:按照中医医院各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技术考核。
    (四)医学人文
    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技能。
    二、工作成绩评定
    除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中医病历质量、中医特色考核指标内容。中医特色考核指标(手术科室除外)应达到以下标准:辨证论治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中成药辨证使用率应达到10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应达到30%以上,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应达到10%以上。
    三、职业道德评定
    除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医师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以外,还应包含中医诊疗行为规范、中医言语仪表规范等中医药文化内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礼仪、衣着服饰、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
    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内容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中业务水平测评应包括中医和西医内容,中医内容占60%,内容参照本考核内容执行;西医内容占40%,参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中医类别民族医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由各省(区、市)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考核内容自行制定。
    参加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除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外,还应填写《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见附件)。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和考核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的要求,使用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对中医类别医师开展定期考核工作。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a093d2bbed18ccdb9c197d5bd64fb68b.doc (4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