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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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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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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6-11-14 09:21:52 出处:医政司 作者: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我局组织专家在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和地方标准基础上,制定了《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供各地参照执行。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参考本指南,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本省区市标准,用于指导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由各地参照此指南,自行制定建设标准。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程 强
    联系电话:010—59957816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

    一、中医科室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科独立设置,并设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二)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原则上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米。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
    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
    (一)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
    (三)有条件的可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米;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三、中医药人员配备
    (一)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应不少于2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二)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三)能够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坚持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五、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一)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注重发挥权威中医类报刊等媒体的健康传播作用,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三)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救治等工作。
    六、信息化建设
    (一)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远程会议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二)鼓励使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规章制度执行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等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三)制定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