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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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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释义(46)

2018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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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释义(46)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社会各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了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的要求,包括:

  一是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出台了有关管理规定,例如在规范中医养生保健类宣传活动方面就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养生类节目指导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5〕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等规范性文件。

  要求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应当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等。

  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些年发生的张悟本事件,给社会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并且严重败坏了中医药的声誉。有鉴于此,对于社会各界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予以严格规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或者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本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时,应当对聘请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由专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宣传,以保证宣传的质量和专业性。(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