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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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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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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禁烟令逗你玩?

2011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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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禁烟令逗你玩?

 

北京晨报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新规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据各地多家媒体的走访,效果明显不佳。 

  所谓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但诸多媒体记者的采访几乎得出了一致结论:禁烟标识过少,吸烟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如何才能够让禁烟令不致沦为一纸空文?抑或,禁烟令本身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吗? 

  担心 

  处罚无法可依禁烟一相情愿 

  禁烟禁而不止,其实在意料之中;没有约束的“禁止”,靠自觉来生效是不可想象的。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只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并无任何强制与处罚措施;成立禁烟执法队伍,又该拿什么执法呢? 

  卫生部颁布的细则本来便缺乏可行的约束性规定,关键问题是处罚无法可依,即便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处罚性办法,一来存在合法性的障碍,二来是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这种积极性,也是个问题。再者,仅靠卫生行政部门从事这种面向社会的执法活动,其力度显然难以期待;城管执法搞了这么多年,现在却不得不回过头来研究其强制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可想而知,“卫生执法人员”对吸烟者的“禁烟执法”,头疼的事肯定少不了。 

  即便在香港这样的市民素质与公共秩序水平也比较现代的地方,公共场所禁烟也是以法律手段推行的;除了香港《禁烟条例》,2008年香港立法会还通过了违例吸烟定额罚款的草案,最高可罚款5000港币,并由控烟办和警察共同执法。笔者到香港旅游时,第一时间便有导游提醒说:如果违法吸烟被警察遇见,二话没有便是1500港币的罚单;而笔者在港的几日里确实不曾看到公共场所有吸烟的。香港禁烟的有效,在于禁烟的法制化。 

  中国内地禁烟之难,不管是五年前承诺的食言,还是今天人们对禁烟令的无感觉,以及未来情况的不看好,有一种声音一直认为,问题在于烟草经济利益博弈的强大;可不管是什么原因,如果缺少国家级别的控烟立法,拿不出有力度的处罚性措施来,以目前这样的“禁烟制度”,最终恐怕只能体现一种姿态。 

 评判 

  禁烟问题多多不可单兵作战 

  禁烟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公共场所禁烟令也不是新鲜法规。然而,从以往类似的特定区域禁烟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人无视禁烟令,有经营与管理者怕得罪人而装聋作哑。重要的是,面对违规、违反禁令者,谁来处罚,依照什么法律来处罚?这些都是问题。 

  卫生部此次修订和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对室内公众场所吸烟的规定和相关处罚做了明确,但依然没有跳出“单兵作战”或者说“单兵突进”的窠臼。 

  首先,烟草是一个经济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生产并消费了全球1/3的卷烟。仅在2009年,中国烟草行业年产生了高达5131.1亿的工商税利,接近国家1/10的财政收入。中国烟草行业拥有5千亿资产和6千万从业人员……从这些数字中,我们不难看出禁烟工作的艰巨性。 

  其次,烟草是一个文化问题。烟草虽然起源于美洲、大洋洲和南太平洋(601099)的一些岛屿,但传入我国之后一发而不可收拾,甚至形成了浓厚的吸烟文化。比如身份地位象征、比如男性化与强势化体现,比如人际关系需要等等。民间流传着一句俗语:“饭后一支烟,神仙也不换。”可见吸烟观念在人们的心中到底有多深的影响。 

  禁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不能单靠卫生部门发布一纸禁令单兵突进,甚至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出台一部禁烟的法律。因为禁烟是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但更是经济问题、文化问题。因此,禁烟和全面禁烟,需要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也需要国家逐步缩减对烟草经济的依赖;需要法律强而有力,但也需要改变长期以来盘踞在人们心目中的吸烟思想和烟草文化。 

 前瞻 

  虽然确有难度更应知难而进 

  公共场所禁烟,不仅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而且提升了城市形象,重要的是公共场所禁烟体现了对市民公共权利正当诉求的满足与尊重。然而公共场所禁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譬如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市民非常反感,但是往往碍于面子,或者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有受“烟熏”折磨大家都受着的想法,而不予以制止;有的吸烟者根本就没有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意识,有的虽然有,但是烟瘾来了实在控制不住,只好点着香烟。更为重要的是,公共场所禁烟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是室内公共场所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人力不足,如何执法检查?还有《细则》并没有对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提出任何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在处罚力度、依据上也有缺失。 

  公共场所禁烟的确有一定难度,可是笔者以为,应知难而进而不是知难而退。虽然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是公共场所禁烟涉及社会众多单位和部门,每一个单位和部门都应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相关的公共场所,都应张贴一些反吸烟海报、宣传画,或者竖立广告牌等,以显示出吸烟给人类身体、环境等所带来的危害,这些无言的劝说是一种震慑心灵的教育。对于卫生监督部门更要想想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如发挥市民的互相监督作用,发挥市民的自我教育作用等,都可以增强《细则》的执行力;各级地方人大制定实施办法,对《细则》进行完善,增强可操作性,更是当务之急。 

 建议 

  期待中国烟警能够早日上岗 

  对于禁烟不佳的结果,笔者丝毫也不感到意外。原因其实很简单,新版的《细则》存在严重的政策软肋——该《细则》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但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焉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况且,逐利本是商家的天性,为了赚钱,又有谁愿意得罪那些抽烟的顾客?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没有几个烟民会将新《细则》放在眼里,他们认为,反正不罚,抽上几支又何妨?!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必然导致《细则》毫无作用。 

  而当我们的《细则》沦为一纸空文时,国际上却出现了各种禁烟高招;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数英国。英国政府投入重金培训了专门的“烟警”,他们会身着便衣随时出入公共场所。一旦发现有人无视禁令,在公共场所抽烟,“烟警”有权在现场对吸烟者处以50英镑罚金。随着“烟警”的出现,英国的抽烟率不断下降。 

  在我国禁烟乏力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借鉴一下英国的做法,也来培训自己的烟警。可想而知,当身着便衣的“烟警”对喷云吐雾的烟民开出罚单后,一定会对其他的烟民产生严重的震慑作用,公共场所的抽烟行为必将大为减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英国的“烟警”为禁烟作出重大贡献时,我们期待中国的“烟警”能够早日上岗。唯有采取如此切实可行的措施,我们的“禁烟令”才能落到实处。 

 ■提醒 

  “小地方”也要严格管理 

  据昨天的《齐鲁晚报》报道,禁烟新规实施后,小饭店等街头门店鲜见警示牌,尤其是规模较小的酒店更是成了吸烟的重灾区。 

  小酒店之所以成吸烟重灾区,首先是因为,小酒店老板没有权力去禁止客人吸烟,阻止别人吸烟也只能是说说而已。何况,他也没有禁止顾客吸烟的动力:如果坚持不让客人抽,人家一走了之,让他去赚谁的钱? 

  其实,小酒店老板的牢骚并非没有道理。就卫生部的禁烟新规而言,也仅仅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其中既没有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提出明确要求,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罚则,在现实中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如此情况下要达到公共场所禁烟的目的,也只能是“革命靠自觉”而已。 

  事实上,在国内杭州上海等一些大城市,近几年也就禁烟问题进行立法,为何控烟效果也不明显?主要原因,要么总是“干打雷不下雨”,要么对违规吸烟者的罚款,有时候甚至不及一包烟钱。严肃的禁烟令遭遇“软执法”,似乎是在和吸烟者“逗着玩”。如此情况下的禁令成空文,也就理所当然。 

【作者: 马涤明 刘鹏 李建波 孙曙峦 高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