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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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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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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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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出处:医政司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过程中,设计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并逐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经县(市、区)自愿申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等程序,我局确定甘肃省武威市等4个地级市和北京市东城区等70个县(市、区)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见附件1)。
    二、试点内容
    (一)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见附件2)中选择1至2个项目作为本地区试点内容,也可在此之外自行研究确定中医药服务项目。
    (二)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主要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及内容测算和确定人均经费标准。
    (三)中医药服务的实施者以及服务流程。
    (四)中医药服务项目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各项工作统筹规划,共同推进。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当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及时提出和制定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确定本地区试点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至少要包括中医药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中医药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测算、中医药服务的实施者以及服务流程和中医药服务项目考核等内容。
    (三)我局将组建孕产妇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教育等协作组,制定各类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技术规范,促进各试点地区的工作交流。
    (四)我局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开展试点工作动态数据报送工作,对试点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阶段性评估。

 

 

附件11.doc
文件类型: .doc b3b3f9392a3ef8804686a913b39dd65d.doc (39.5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2c4c516b6f1eac61b95e09ca9695e34d.doc (30.50 KB)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