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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中医(针灸)传承人短训教材大纲

 

 

 

 

 

 

第三部分  传承人工作规范

 

 

 

 

第一汇编  传承人应当遵守的医院工作规范

 

 

 

●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八项行业纪律(卫办发〔2004130)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1986年1月22日 卫生部)(摘要)

  热爱工作,工作勤恳,尽心尽责。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为患者、为医疗第一线、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讲究实效。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搞“以物代药”、“开单费”等不正当活动。严禁个人以各种名目收受“回扣”,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患者和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刻苦学习管理科学理论,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医院医师岗位规范(综合摘要)

对急诊患者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托患者。对危重患者坚持先抢救,同时办理预交款,不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

对患者诊断和治疗要认真、及时、准确、精益求精,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

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以医谋私,不开与疾病无关的处方和检查单,不开“搭车药”,不参与推销药品,不无故拖延手术,谢绝患者宴请及馈赠,拒收“红包”。

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抓作风;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下级医师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发扬学术民主。教学和科研不应损害患者的健康利益。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保守医密。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更不允许用隐私要挟患者。

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历,不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及各种原始资料。

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积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隐瞒和私自了结。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坚持中医医院的办院方针,实施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负责病历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努力完成医疗任务。

制定工作计划与业务建设计划,定期总结汇报。

业务学习,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中医药学,进行科研工作,开展新疗法、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中医疗效。

运用中医理论和经验,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紧密结合临床实践负责整理研究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古典文献,总结临床经验,著书立说,并带好助手。

按规定时间参加门诊工作,随时解决疑难病症。

随时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进行辩证论治。

学习并正确运用中医理论及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运用四诊八纲、辩证施治的方法诊治病员、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书写中医病历及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历小结。负责修改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

遇有辩证、治疗上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指导护士进行辩证施护。

学习中医基础理论,练好基本功,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随时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

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做好卫生宣传、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按照中医院特点,制定门诊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

开展中医常用的急救技术和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

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制新药及中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热爱专业,尽心尽责,发扬细心准确、热情体贴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更新护理知识,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患者,细致观察病情,认真准确交接班。

热情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和疾病防治、保健方面的知识。保持病房良好秩序和整洁肃静的医疗、休养环境。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患者至上,文明行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以不断满足病人的需求为目标,尽心尽责为病人解除身心疾苦,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维护国家、医院和病人的利益。拒收病人的“红包”、礼品,拒收药品器械推销人员的回扣,未经允许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医药器械推销人员。

尊重病人,遵从伦理。对病人充满同情和关心,充分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落实好医患沟通;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好医密;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及歧视性语言,对病人一视同仁。

尊重科学,尊重创造。钻研技术,博采众长,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尊重同行,爱院如家。同事之间,互尊互学,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爱护公物,节能增效。维护集体荣誉,维护医院形象。

遵守制度、遵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操作准确,思维缜密。

遵时守责,恪尽职守。佩戴工号牌,准时出诊、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排忧解难、方便病人。

准时上岗,挂牌服务,插好窗口服务公示牌。

就诊结束提出治疗方案时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告知有关服药、饮食等注意事项。

门诊初诊病人接诊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复诊病人接诊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病人就诊结束后应请病人走好,如需复诊的应告知复诊时间。如需住院的告知住院处地点和需办理的手续。

严格执行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专科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不得拒诊,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并及时进行电脑信息系统的转科处理,必要时请分诊护士协助,让转诊病人及时就诊。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

遵守专科专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大处方。

查房前做好充分准备,带好诊疗必须的物品。查房时态度热情和蔼,语言温和,表现出对病人的人文关怀。主动向病人或病人家属介绍自己的姓名,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并在医患沟通同意书上进行双方签名。

认真正确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操作规范、动作轻柔,帮助行动不便的病人,对特殊部位的治疗注意遮挡。

遇有情绪波动的病人,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避免冲突,不能置之不理,冷漠对待。

优先处理急重病人或特殊治疗的病人。

 

 

 

●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摘要) 2007-10-10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五条  处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二汇编  传承人应当遵守的工作室工作规范

 

 

 

传承人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委派,做好传承。

1、自愿接受甲方委派,成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的工作室成员;

2、在工作室带领专修生,以师承形式开展临床实践,临床诊疗、展示技艺、讲学以及学术研究等活动,培养新的传承人;

3、保证临床实施的技术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

4、积极参与或者开展中医(针灸)义诊、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

5、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不私下收费,不单独与患者进行经济往来;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预防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中医(针灸)传承人工作室必须执行下列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九)财务、收费、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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